协会简介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hina Concrete & Cement-based Products Association,缩写CCPA)成立于1986年,曾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水泥制品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

预拌混凝土分会隶属于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简称CCPA预拌混凝土分会,成立于2009年,是由全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科研、设计、高校、工程应用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分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利益,为会员、行业和政府、社会提供服务。组织全国从事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应用,推进全行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与效益,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与协作,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和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轮值会长:韩先福;秘书长:师海霞

分会设立“混凝土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来自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的100余名混凝土专家组成。分会机构设置有技术质量监督部、市场经营管理部、教育培训部、信息咨询部。分会致力于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在行业内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等工作。 



协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全称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简称为“预拌混凝土分会”,是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是由全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科研、设计、高校、工程应用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自律,为行业服务和政府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分会接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协会秘书处为预拌混凝土分会的业务归口指导部门。预拌混凝土分会徽章统一使用协会会徽等标志,经协会同意和授权也可以单独设计分会会徽和标志。

第五条 分会统一遵守和执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章程》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并依照本工作细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开展活动。

第二章  

第六条 本分会职能:

(一) 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混凝土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会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创新标准修制定标准等工作,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性的资料与相关依据;

(二) 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深入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警预报,并提供政府参考;

(三) 在政府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指导下,参与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

(四)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助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 受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混凝土注册工程师”的培训以及行业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混凝土注册工程师”培养、实习单位资格的初审、推荐和考核。

(六) 开展行业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对外宣传、业务咨询、行业评比、职业培训、展览、展销和国际交流、考察等服务。

(七) 加强与行业内龙头企业、地方行业协会及上下游行业协会的联系,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八) 鼓励和促进行业内先进企业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组织研讨行业的领先技术,研发行业重大的前展性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承担政府部门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凡从事混凝土生产并具有相应资质和混凝土材料的生产及相关设备租赁、科研、管理和教学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 各省、市混凝土协会和相关的行业协会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团体单位会员;

(三)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的会员经申请注册即为分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分会享有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 优先优惠获得本分会服务的权利;

(四) 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五) 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分会决议的义务;

(二) 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三) 完成本分会交办工作的义务;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五) 向本分会反映行业、企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会员如无故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又不申诉理由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自动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除名,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通过分会重要工作;

(二) 决定分会发展方向。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分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分会理事会由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在会员大表大会休会期间,对分会的工作和交流活动进行安排表决。主要决定一下事情:

1.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本分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会单位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后报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在本单位从事预拌混凝土工作并热心分会工作人员中推荐一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如单位代表调离其所代表的单位后,则不能再代表单位参会,须由单位临时补充推荐。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以下工作进行决定:

1、讨论并通过《分会工作细则》;

2、批准通过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3、批准通过秘书处工作计划;

4、决定分会其他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理事长安排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解决分会工作中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等其它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主要决定以下事项:

1、酝酿推荐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

2、分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确定;

3、确定副秘书长、分会机构负责人的聘用,并决定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4、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分会设理事长、秘书长。

分会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由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秘书处征询分会及其有关常务理事单位意见后,提出人选,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理事长采取轮值制,可以多次当选。

第二十二条 分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行业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好声誉和影响;

(三) 理事长最高任职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在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四)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标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会员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年;理事单位:2000/年;会员单位:1000/年;大学、科研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并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地方省市混凝土协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免交会费。

(二) 会员、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 政府购买服务;

(四) 开展各项培训、咨询和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分会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 分会财务工作由协会财务及分会秘书处挂靠单位管理,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工作细则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修改的细则,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办法另见分会文件(2013)中混(预)字第25号。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领导


姓名:韩先福(高级工程师)


         


简介:男,高级工程师。1958年出生,从20026月至今担任北京新奥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的社会职务有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全国混凝土协会常务理事;2010年至今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CCPA预拌混凝土分会轮值理事长。1990年获第11届亚运会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1994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北京市工业优秀科技干部二等奖;1994年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5年被北京市总工会授予奔小康立功活动爱国立功标兵;1996年获建设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1月获2010年度“中国低碳经济十大领军人物”。


        秘书长

姓名:师海霞(高级工程师)

 


简介:女,高级工程师。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现任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CCPA预拌混凝土分会秘书长。一直从事混凝土及混凝土原材料研究、应用方面的技术工作。曾参加编制《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与验收标准》等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研究成果曾获得城建集团科技进步二等奖。兼任中国土木工程协会质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业务范围

      本分会业务范围:

(一)  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混凝土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会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创新标准修制定标准等工作,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性的资料与相关依据;

(二)  围绕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深入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警预报,并提供政府参考;

(三)  在政府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指导下,参与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

(四)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助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  受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混凝土注册工程师的培训以及行业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混凝土注册工程师培养、实习单位资格的初审、推荐和考核。

(六)  开展行业信息交流、信息发布、对外宣传、业务咨询、行业评比、职业培训、展览、展销和国际交流、考察等服务。

(七)  加强与行业内龙头企业、地方行业协会及上下游行业协会的联系,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八)  鼓励和促进行业内先进企业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组织研讨行业的领先技术,研发行业重大的前展性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  承担政府部门和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行业介绍

 

中文名称:预拌混凝土

英文名称:Ready-mixed concrete

定义:

国标《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对预拌混凝土是这样定义的: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它是商品混凝土中的一种;交货时混凝土构件是已硬化且已定型的商品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则是新拌且未硬化的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简介:

在工厂或车间集中搅伴运送到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多作为商品出售,故也称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集中搅拌有利于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设备利用率高,计量准确,因而产品品质好、材料消耗少、工效高、成本较低,又能改善劳动条件,减少环境污染。预拌混凝土厂分固定式、半移动式和移动式三种。

固定式预拌混凝土工厂规模较大,每小时产量一般为 100~120米。固定式预拌混凝土工厂按工艺流程又可分为单阶式和双阶式两类。①典型的单阶式工厂是一座混凝土拌站,通常分为五、六层,工艺流程自上而下。顶部是贮料层,运入各种骨料及水泥并分别存在贮料斗内。水由管道送入水箱。其下为配料层,有控制室及自动配料秤,将水泥、各种骨料和水按比例称量。再下为搅拌层,装有搅拌机,配好的原材料经过料斗卸入搅拌机拌和均匀后卸入出料斗,通向底层装入各种运输车辆;运往灌筑地点。②双阶式工厂的特点是低料仓,原材料分两次提升。厂房高度降低,平面布置灵活,可节省投资。

半移动式预拌混凝土工厂一般采用简易厂房,生产设备可以拆卸,转移后再组装。每小时产量一般为6080米。

移动式预拌混凝土工厂厂内不设搅拌系统,把砂、石和水泥的贮仓、称量和传送系统均组装在一个钢结构装置内。将配合好的干料装入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注入拌和用水,边走边拌,运到施工现场生产系统联动互锁和故障报警等。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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