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10月1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8月1日,国务院以国务院第682号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其他与新环评法,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如对于职能交叉和审批前置等进行简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并没有明确环境监理地位,没有提到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要求。

二、招标代理资格将全面取消!

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从会议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三、《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

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该规划力图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出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点任务。将完善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龙头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通过打造100名专业领军人才、5000名金牌造价师,带动工程造价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四、发改委:中标公告必须公示中标方的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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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发改委印发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当载明综合评估分(价)和各分项评估分(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专家指出:公众可以运用自己的监督权,让招标投标更加透明。

五、住建部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出台,力挺BIM技术发展

8月28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在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和基本形成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目标。特别指出要发展智慧建造技术,普及和深化BIM应用,发展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装备、3D打印施工装备,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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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改委印发《招标投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招投标迎来大变革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决定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这是继今年3月份以来的又一次修改,所修改的条文数多达10条。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公布合同履行情况等诸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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